基本释义:秦朝刑罚之一,就是强制犯人缴纳一定财物或服一定徭役的刑罚。
基本释义:谓宣传、解释刑法。语本《书·吕刑序》:“吕 命 穆王,训 夏 赎刑,作《吕刑》。”孔 传:“吕侯 以 穆王 命作书,训畅 夏禹 赎刑之法,更从轻以布告天下。”唐 柳宗元《献弘农公五十韵》:“训刑方命 吕,理剧復推 张。”宋 陈亮《问答》下:“穆王 耄荒,而训刑以詰四方,使知刑者圣人爱民之具,而非以戕民也。”
基本释义:正式判刑。《续资治通鉴·宋仁宗天圣二年》:“请除岁合度人外,非时更不度人,仍令自今毋得收曾犯真刑及文身者係籍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