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释义:佛学术语,指相应受教者之能力、根机,而施以各种说教。
基本释义:是南宋民族英雄文天祥抗击蒙古铁骑入侵兵败被俘后,在押解去元大都的途中,受世外高人传授的身心修行法门。
基本释义:调整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法律关系,解决应当适用何国法律的一系列规范的总称。主要渊源是国内法,其次是条约和国际惯例。以冲突规范为主要内容,故又名冲突法,不是实体法。
基本释义:★俱舍论二十三卷十八页云:云何彼名无退堕法?以不生长退堕业故。 违彼生长业与果故。
基本释义:法有实体,称为实法;假存立于实法之集合、相续、部分、相对之上而无实体者,则称假法。
基本释义:发辅音时发音 器官形成阻碍和消除阻碍的方式。根据发音方法辅音可分为塞音、擦音、塞擦音、鼻音、边音、闪音、颤音、清音、浊音、送气音、不送气音等。
基本释义:本佛教用语,指佛力广大,能现出种种人形,向人说法。现比喻用自己的经历遭遇为例证,对人进行讲解或劝导。
基本释义:公职人员收受贿赂,利用职权歪曲法律,以满足行贿人违法要求的行为。枉:歪曲,破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