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释义:对刑事案件的断罪及复核。语本《宋史·刑法志一》:“建隆 三年,令诸州奏大辟案,须刑部详覆。寻如旧制,大理寺详断,而后覆于刑部。”范文澜 蔡美彪 等《中国通史》第四编第一章第一节:“宋太祖 时,刑部复核各地大辟罪案……各地上奏案件,先由审刑院交付大理寺,刑部断覆,再交审刑院详议裁决。”
基本释义:佛教谓人之见有两种:一为常见,二为断见。不知己身及诸外物常住,而反以身死为断灭之见称断见。参阅《涅槃经》二七、《大智度论》七。参见“断常”。
基本释义:1.十分肯定地说:可以~,这种办法行不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