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释义:1.谓议定其罪给予处分。 《晋书·刑法志》:“刑书之文有限,而舛违之故无方,故有临时议处之制,诚不能皆得循常也。” 明 李清 《三垣笔记》上:“及 郑庶常 鄤 处决,责科道不言,一概议处。” 清 龚自珍 《明良论四》:“约束之,羈縻之,朝廷一二品之大臣,朝见而免冠,夕见而免冠,议处、察议之諭不絶於邸钞。”
基本释义:犹议婚。《剪灯馀话·江庙泥神记》:“奴四人为堂姊妹,皆闺阁处子,尚未议姻。”《清夜钟》第十三回:“到家,所生一子年已长大,正在议姻。”清 王士禛《居易录》:“父怒曰:‘此非人也,何议姻之有?’”
基本释义:言官;谏官。《汉书·艺文志》:“杂家者流,盖出於议官。” 宋 欧阳修 《又与孙威敏公书》:“承公许作行状,甚善,便将请謚。议官文书,有司据以为议,大是一重公据,请早挥笔。”
基本释义:一种国际文件,是缔约国关于个别问题所取得的协议,通常是正式条约的修正或补充,附在正式条约的后面,也可作为单独的文件。有时也把国际会议对某问题达成协议并经签字的记录叫做议定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