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释义:发凡:提示全书的通例。指说明全书要旨,拟定编写体例。
基本释义:发凡:揭示全书的通例。 分类举例以说明书的体例。
基本释义:指法律条例。 《晋书·刑法志》:“改旧律为《刑名》、《法例》。”《元典章新集·刑部·取受》:“依不枉法例合决五十七下,殿三年注边远一任。”康有为《大同书》乙部第二章:“及议员既定,而法例所草尚非一二议员允许所能行,又还听其各国立法院所公议。”
基本释义:一法一例即一则法律法规和一则实施条例同时实施,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和《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》等等。
基本释义:也叫发凡。 书籍正文前说明编著体例的文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