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释义:1.凡逢凶事而举行哀吊的仪礼。包括丧礼、荒礼、吊礼、禬礼、恤礼五者。《周礼·春官·大宗伯》:“以凶礼哀邦国之忧。”郑玄 注:“凶礼之别有五……丧、荒、弔、襘、恤。”
基本释义:遵守礼教,奉行礼制。《左传·僖公二十八年》:“礼以行义,信以守礼,刑以正邪。”唐 柳宗元《驳复仇议》:“而 元庆 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以衝讐人之胸;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”清 恽敬《姜太孺人墓志铭》:“本朝之制,命妇不得以节旌门,所以教士大夫之家守礼明让也。”郭沫若《卓文君》第三景:“但是我家产业也尽足使你享福;你就不愿回家,便大归守礼也是不妨的事情,但你怎可轻贱你金玉之质,做出这样有伤风教的举动呢?”
基本释义:本谓礼仪的次序得以实现。 语本《礼记·礼运》:“故圣人参於天地,并於鬼神,以治政也;处其所存,礼之序也。”孙希旦 集解:“故君必正身立於无过之地,而与天地合其德,与鬼神合其吉凶,然后礼序而民治也。”又:“故圣王修义之柄、礼之序,以治人情。”孙希旦 集解:“礼者,所行有节而不可乱,故言‘序’。”后以“礼序”泛指礼仪制度。
基本释义:司礼者。旧时常以称祭祀时在旁提唱起、跪、叩首之仪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