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释义:《三国志·吴志·孙晧传》“司空 孟仁 卒”裴松之 注引《吴录》曰:“﹝ 孟仁 ﹞自能结网,毛以捕鱼,作鮓寄母,母因以还之,曰:‘汝为鱼官,而以鮓寄我,非避嫌也。’”《晋书·列女传·陶侃母湛氏》:“侃 少为 寻阳县 吏,尝监鱼梁,以一坩鮓遗母。
基本释义:祖籍与寄居地。 《清会典·户部五·尚书侍郎职掌五》:“凡民之著於籍,其别有四:一曰民籍,二曰军籍,三曰商籍,四曰灶籍,察其祖寄,辨其宗系,区其良贱。”原注:“人户於寄居地方置有坟庐已逾二十年者,准其入籍,出仕令声明祖籍迴避,文员罢职不准寄居别省。”
基本释义:1.借他人之手以报己怨,犹言借刀杀人。《战国策·齐策五》:“今天下之相与也不并灭,有而案兵而后起,寄怨而诛不直,微用兵而寄於义,则亡天下可跼足而须也。”鲍彪 注:“寄,言假手於人,不为主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