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释义:多指元杂剧。元代的戏曲形式。元初时兴起于北方。结构上通常是一本四折,有时在开头或折与折中间加楔子(相当于序幕或过场戏)。每折用同一宫调的若干曲牌组成一套曲子,一韵到底,曲词中间夹有念白。全剧由正末(男主角)或正旦(女主角)一人主唱,其他角色只有说白,剧本分别称为末本或旦本。字韵用中原音韵,音乐用北曲,伴奏以弦乐为主,字多腔少,节奏急促。明清杂剧,每本折数不定。
基本释义:明 中叶以后出现的一种戏曲形式。 在一个剧本内兼用南北曲或专用南曲。类似短的传奇,但仍称为杂剧。戏曲史上称之为南杂剧,以别于 元 杂剧。
基本释义:正税以外的各种摊派。 清 马建忠《复李伯相札议中外官交涉仪式洋货入内地免厘禀》:“然后可截长补短,一律减至值百抽十,外加各色杂捐,似可当釐金之入。”郭沫若《中国史稿》第四编第三章第四节:“豁免捐税布告中规定:……免征本年和历年积欠的田赋,免缴除供地方所用以外的杂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