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释义:1.古刑法八议之一。谓对于皇亲国戚进行特别审议,以减免其刑罚。《周礼·秋官·小司寇》:“以八辟丽邦灋,附刑罚:一曰议亲之辟。”郑玄 注引 郑司农 曰:“若今时宗室有罪先请是也。”贾公彦 疏:“亲谓五属之内及外亲有服者,皆是议限。”《明史·外戚传·张麒》:“饮千户 吕宏家,醉抽刀刺 宏 死,法当斩,有司援议亲末减。詔不从,迄如律。”清 冯景《薄太后论》:“故外戚作威,乃大臣之所深惧者也。则 昭 之罪,其尚可以议亲宥哉。”参见“八辟”、“八议”。
基本释义:古刑法八议之一。 对勤于国事者进行特别审议以减免刑罚。
基本释义:旧时指名流对当代政治或政治人物进行议论:~时政。
基本释义:指有特殊身份者犯罪时,可原其罪情奏请予以减罪。
基本释义:1.指律例中死罪以外的条款。《汉书·刑法志》:“姦吏因缘为市,所欲活则傅生议,所欲陷则予死比,议者咸冤伤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