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释义:善于执法用刑。《左传·僖公二十八年》:“君子谓 文公,其能刑矣,三罪而民服矣。”唐 吕温《代李侍郎贺德政表》:“能刑则朝无隐慝,善任则野不遗才。”
基本释义:1.即刑鼎。古时铸刑书于鼎,因称刑鼎为刑器。《左传·昭公六年》:“火未出而作火以铸刑器。”《汉书·五行志上》:“火未出而作火以铸刑器,臧争辟焉。”颜师古 注:“铸刑於鼎,故称刑器。”
基本释义:古代星相家将十二支与五行四方相配,据其生克之理以推凶吉。子卯为一刑,寅巳申为二刑,丑戌未为三刑。凡逢三刑之地则凶。见《协纪辨方书·义例》。《新唐书·吕才传》:“长平 坑降卒,非俱犯三刑;南阳 多近亲,非俱当六合。”《资治通鉴·唐太宗贞观十五年》引此文,胡三省 注云:“三刑:寅刑巳,巳刑申,申刑寅;丑刑戌,戌刑未,未刑丑;子刑卯,卯刑子。”明 谢肇淛《五杂俎·人部二》:“禄命之説,相传始於 唐 李虚中,然三刑六合,贞观 初已闢其説,似非起於 李 也。”
基本释义:处以死刑。《周礼·秋官·掌囚》:“及刑杀,告刑于王,奉而适朝士,加明梏,以适市而刑杀之。”唐 元稹《叙诗寄乐天书》:“视一境如一室,刑杀其下,不啻僕畜,厚加剥夺,名为进奉,其实贡入之数百一焉。”宋 刘筠《刑法叙略》:“掌囚掌守囚及刑杀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