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释义:1.指 清 代官府所设制造木器的工场。《清会典事例·工部·木厂》:“顺治 初年,定 通州、张湾 二处,各设木厂。”《清会典事例·工部·木厂》:“﹝ 康熙 ﹞四十年题准,裁 通惠河 分司,通州 木厂,归 通永道 管理。”
基本释义:1.指新矿。 清 林则徐《查勘矿厂情形试行开采折》:“滇 人生计维艰,除耕种外,开採是其所习。近年因铜斤产薄,唯恐京运不敷,但有能觅子厂之人,厂员无不亟令试採。”
基本释义:指 明 代皇帝设立的宦官特务机关东厂、西厂。
基本释义:汉字偏旁名。形为“广”,如“店、府、度”等字的上头连左边的部分。
基本释义:旧时官府、慈善团体或人士施粥以赈饥民之所。
基本释义:明 代官府设置的采伐和贮存柴炭的机构。 《明史·食货志六》:“﹝ 永乐 ﹞四年置 易州 山厂,命工部侍郎督之,僉 北直、山东、山西 民夫转运。”
基本释义:指明朝东厂(由太监掌管的特务机构)的监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