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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所

[gōng suǒ]  

公所 基本解释

[gōngsuǒ]

1.旧时区、乡、村政府办公的地方:区~。乡~。村~。

2.旧时同业或同乡组织办公的地方:布业~。

公所 详细解释

  1. 官府。

    《清史稿·刑法志三》:“天命元年,諭贝勒大臣曰:‘国人有事,当诉於公所,毋得诉於诸臣之家。’”

  2. 处理公众事务的机关、团体。同业或同乡组织,除称会馆外,亦名公所。如布业公所,四明公所等。

  3. 处理公众事务的机关、团体。旧时的区、镇、乡、村政府,称区公所、镇公所、乡公所、村公所。

    杨沫《青春之歌》第一部第五章:“今夜里,我看见你从村公所跑出来的那个神气,我就更不放心,所以住在你对面的殿里。”

  4. 处理公众事务的机关、团体。旧时亦以称收容处所,如清末扬州收容乞丐的机关,即名“栖流公所”。帮会组织也称“公所”。

    周立波《暴风骤雨》第一部十三:“萧队长叫刘胜去看李振江的那天下晚,刘胜闯到韩老六摆香堂的公所院子里,从玻璃窗户里看见屋里点着灯,韩长脖正在跟李振江说话。”原注:“公所,青帮公所。”

公所 详细释义

公所,拼音gōngsuǒ,是指官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