见“通粗”。
通(tòng tōng)麤(cū)ㄊㄨㄙㄘㄨ亦作“通粗”。谓通顺与粗疏。《新唐书·选举志上》:“凡秀才,试方略策五道,以文理通粗为上上、上中、上下、中上,凡四等为及第。”宋司马光《论诸科试官状》:“伏望朝廷更取本处解发上件诸科试卷,委官覆考其通麤,合格者,特与免罪,不合格者,依法坐之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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