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代时南唐水上居民所纳的税钱。
《宋史·张齐贤传》:“先是,江南诸州小民,居官地者有地房钱。吉州缘江地虽沦没,犹纳栏地钱,编木而浮居者名曰水场钱,皆前代弊政。齐贤悉论免之。”参阅宋朱熹《五朝名臣言行录·丞相张文定公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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