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纠察

[jiū chá]  

纠察 基本解释

[jiūchá]

1.在群众活动中维持秩序:~队。

2.在群众活动中维持秩序的人:担任~。

纠察 详细解释

  1. 亦作“糺察”。举发督察。

    《后汉书·窦宪传》:“昔永平中,常令阴党、阴博、邓叠三人更相纠察,故诸豪戚莫敢犯法者。”《后汉书·清河孝王庆传》:“臣愚唯知言从事听,不甚有所糺察。”宋范仲淹《上执政书》:“如得其人,糺察四方,絶斯民之寃,协先帝之志,岂无益乎!”元王子一《误入桃源》第一折:“奉上帝勅命,遣临下界,纠察人间善恶。”清蒲松龄《聊斋志异·采薇翁》:“刘喜之,於是纠察卒伍,有掠取妇女财物者,梟以示众。”

  2. 在群众活动中维持秩序。亦指维持秩序的人。

    杨朔《昨日的临汾》:“因着混乱的状态,汉奸不曾捉住,一位纠察队员却被枪杀了。”

纠察 详细释义

纠察员属于军人。它的职责是监察军车,社会上其它车辆不在其管理范围之内。纠察员隶属于警备司令部。因为职责范围和分工不同,纠察员不会与交警发生冲突。如果军车违背交通规则,交警要将违规车辆交纠察(或部队相关部门)处理,不能擅自扣车、扣人或罚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