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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审

[dà shěn]  

大审 基本解释

[dàshěn]

明代刑制,每五年朝廷命司礼太监会同三法司堂上官审理刑狱,谓之大审。明刘若愚《酌中志·大审平反纪略》:“凡遇丙辛之年,即特勅司礼监掌印太监一员,前往三法司録囚,名曰大审。”《明史·刑法志二》:“成化十七年命司礼太监一员会同三法司堂上官,於大理寺审録,谓之大审。南京则命内守备行之,自此定例,每五年輒大审。”

大审 详细解释

  1. 明代刑制,每五年朝廷命司礼太监会同三法司堂上官审理刑狱,谓之大审。

    明刘若愚《酌中志·大审平反纪略》:“凡遇丙辛之年,即特勅司礼监掌印太监一员,前往三法司録囚,名曰大审。”《明史·刑法志二》:“成化十七年命司礼太监一员会同三法司堂上官,於大理寺审録,谓之大审。南京则命内守备行之,自此定例,每五年輒大审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