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辟士

[pì shì]  

辟士 基本解释

[pìshì]

谓征召、任用人。《南史·宋纪上·武帝》:“十二年正月,晋帝詔帝依旧辟士,加领平北将军、兗州刺史,增督南秦,凡二十二州。”《旧唐书·韦夏卿传》:“始在东都,倾心辟士,颇得才彦,其后多至卿相,世谓之知人。”宋曾巩《送蔡元振序》:“古之州从事,皆自辟士;士亦择所从,故宾主相得也。”清顾炎武《菰中随笔》:“自是之后,州郡辟士之权,浸移於朝廷。”参见“辟除”。

辟士 详细解释

  1. 谓征召、任用人。

    《南史·宋纪上·武帝》:“十二年正月,晋帝詔帝依旧辟士,加领平北将军、兗州刺史,增督南秦,凡二十二州。”《旧唐书·韦夏卿传》:“始在东都,倾心辟士,颇得才彦,其后多至卿相,世谓之知人。”宋曾巩《送蔡元振序》:“古之州从事,皆自辟士;士亦择所从,故宾主相得也。”清顾炎武《菰中随笔》:“自是之后,州郡辟士之权,浸移於朝廷。”参见“辟除”。

辟士 详细释义

pìshìㄆㄧˋㄕㄧˋ辟士谓征召、任用人。《南史·宋纪上·武帝》:“十二年正月,晋帝诏帝依旧辟士,加领平北将军、兖州刺史,增督南秦,凡二十二州。”《旧唐书·韦夏卿传》:“始在东都,倾心辟士,颇得才彦,其后多至卿相,世谓之知人。”宋曾巩《送蔡元振序》:“古之州从事,皆自辟士;士亦择所从,故宾主相得也。”清顾炎武《菰中随笔》:“自是之后,州郡辟士之权,浸移於朝廷。”参见“辟除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