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旧时犯人打点行杖公人俾得从轻杖打所用的钱。
2.“杖头钱”的省称。
旧时犯人打点行杖公人俾得从轻杖打所用的钱。
《初刻拍案惊奇》卷十:“当下各各受责,祇为心里不打点得,未曾用得杖钱,一个个打得皮开肉绽。”清陈康祺《郎潜纪闻》卷四:“我与尔非怨讐,何苦日行杖责?况一杖责,私与皁役杖钱,若僱人代比,又当与僱钱。”
“杖头钱”的省称。
明顾梦游《社集天界循公房》诗:“杖钱曾不繫,随意乞香厨。”参见“杖头钱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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