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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皿

[nán mǐn]  

南皿 基本解释

[nánmǐn]

清代科举北闱乡试硃卷,以满、蒙编作满字号;直隶编作贝字号;贡、监生编作皿字号;又以南北省人编为南、北、中三类。“贝”系“贡”的省写;“皿”系“监”的省写,故“南贝”指南省的贡生;“南皿”指南省的监生。参阅《清会典事例·礼部、贡举·录送乡试一》。

南皿 详细解释

  1. 清代科举北闱乡试硃卷,以满、蒙编作满字号;直隶编作贝字号;贡、监生编作皿字号;又以南北省人编为南、北、中三类。“贝”系“贡”的省写;“皿”系“监”的省写,故“南贝”指南省的贡生;“南皿”指南省的监生。参阅《清会典事例·礼部、贡举·录送乡试一》。

南皿 详细释义

nánmǐnㄣㄢˊㄇㄧㄣˇ南皿清代科举北闱乡试朱卷,以满、蒙编作满字号;直隶编作贝字号;贡、监生编作皿字号;又以南北省人编为南、北、中三类。“贝”系“贡”的省写;“皿”系“监”的省写,故“南贝”指南省的贡生;“南皿”指南省的监生。参阅《清会典事例·礼部、贡举·录送乡试一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