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养瘦马

[yǎng shòu mǎ]  

养瘦马 基本解释

[yǎngshòumǎ]

1.旧时鸨母抚养他人幼女,成年后卖给人作妾称为“养瘦马”。清赵翼《陔馀丛考·养瘦马》:“扬州人养处女卖人作妾,俗谓之养瘦马。其义不详。白香山诗云:‘莫养瘦马驹,莫教小妓女,后事在目前,不信君记取:马肥快行走,妓长能歌舞,三年五年间,已闻换一主。’宋漫堂引之,以为养瘦马之説本此。”

2.泛称养妓女。清褚人穫《坚瓠续集·金陵词客》:“金陵一词客侨庽吴门,家蓄粉头为业,俗名养瘦马。”参阅清顾张思《土风录》卷二。

养瘦马 详细解释

  1. 旧时鸨母抚养他人幼女,成年后卖给人作妾称为“养瘦马”。

    清赵翼《陔馀丛考·养瘦马》:“扬州人养处女卖人作妾,俗谓之养瘦马。其义不详。白香山诗云:‘莫养瘦马驹,莫教小妓女,后事在目前,不信君记取:马肥快行走,妓长能歌舞,三年五年间,已闻换一主。’宋漫堂引之,以为养瘦马之説本此。”

  2. 泛称养妓女。

    清褚人穫《坚瓠续集·金陵词客》:“金陵一词客侨庽吴门,家蓄粉头为业,俗名养瘦马。”参阅清顾张思《土风录》卷二。

养瘦马 详细释义

养瘦马指明代扬州的人肉买卖交易,是中国明清时期的一种畸形行业。先出资把贫苦家庭中面貌姣好的女孩买回后调习,教她们歌舞、琴棋、书画,长成后卖与富人作妾或入烟花柳巷,以此从中牟利。因贫女多瘦弱,“瘦马”之名由此而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