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谓下属有罪,处分统率的人。
2.督责统御。
谓下属有罪,处分统率的人。
唐刘禹锡《唐故相国赠司空令狐公集记》:“七月礼毕,部下吏有以赃状闻者,朝典用责率之义,是以左授宣、歙、池等州都团练观察处置等使兼御史大夫。”参见“责帅”。
督责统御。
宋范仲淹《与韩魏公书》:“屡烦天听,不敢再瀆,但愧将佐何以责率?悚仄,悚仄!”
责率,拼音zélǜ,汉语词汇,意思是谓下属有罪,处分统率的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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