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给予俸禄。
2.归还爵禄。即辞官。
给予俸禄。
《墨子·耕柱》:“﹝高石子﹞见子墨子曰:‘卫君以夫子之故,致禄甚厚,设我於卿。’”
归还爵禄。即辞官。
《国语·鲁语下》:“子冶归,致禄而不出。”韦昭注:“致,归也。归禄,还采邑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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