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谓接受申诉而重新审理。
2.指申诉请求重新审理。
3.见“诉理所”。
谓接受申诉而重新审理。
宋刘挚《论太学狱奏》:“臣先准朝旨,看详诉理熙寧以来罪犯,并元丰后来探报断遣,公事涉寃抑,情可矜悯。”
指申诉请求重新审理。
宋洪迈《容斋四笔·祖宗亲小事》:“饶州卒妻诉理夫死,至召知州范正辞庭辩。”
见“诉理所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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