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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手福足

[fú shǒu fú zú]  

福手福足 基本解释

[fúshǒufúzú]

隋唐时自残手足之称。因手足残废则可避征戍,故称“福手福足”。宋王溥《唐会要·议刑轻重》“贞观十六年七月勅:今后自害之人,据法加罪,仍从赋役”原注:“自隋季政乱,徵役繁多,人不聊生,又自折生体,称为福手福足,以避征戍。”

福手福足 详细解释

  1. 隋唐时自残手足之称。因手足残废则可避征戍,故称“福手福足”。

    宋王溥《唐会要·议刑轻重》“贞观十六年七月勅:今后自害之人,据法加罪,仍从赋役”原注:“自隋季政乱,徵役繁多,人不聊生,又自折生体,称为福手福足,以避征戍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