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伏罪

[fú zuì]  

伏罪 基本解释

[fúzuì]

也作服罪。承认自己的罪过。

伏罪 详细解释

  1. 服罪;认罪。

    《史记·循吏列传》:“追而不及,不当伏罪,子其治事矣。”宋叶适《朝议大夫王公墓志铭》:“彭遂伏罪,一州称明。”清纪昀《阅微草堂笔记·滦阳消夏录四》:“妇不知此事先为所侦,遂惶骇伏罪。”

  2. 过去未暴露的罪行。

    《汉书·元后传》:“是岁,新都侯莽告长伏罪与红阳侯立相连,长下狱死,立就国。”颜师古注:“伏罪谓旧罪阴伏未发者也。”《东观汉记·北海靖王刘兴传》:“县吏张申有伏罪,兴收申案论,郡中震慄。”

伏罪 近反义词

伏罪 详细释义

伏罪,原指受到应有的惩罚;现指承认自己所犯的罪行。见《史记·循吏列传》:“追而不及,不当伏罪,子其治事矣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