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见知法

[jiàn zhī fǎ]  

见知法 基本解释

[jiànzhīfǎ]

汉律,吏知他人犯罪而不举,以故纵论处,谓“见知法”。

见知法 详细解释

  1. 汉律,吏知他人犯罪而不举,以故纵论处,谓“见知法”。

    《史记·平準书》:“自公孙弘以《春秋》之义绳臣下取汉相,张汤用峻文决理为廷尉,於是见知之法生,而废格沮诽穷治之狱用矣。”裴駰集解引张晏曰:“吏见知不举劾为故纵。”亦省作“见知”。《史记·酷吏列传》:“﹝赵禹﹞与张汤论定诸律令,作见知,吏传得相监司。”汉桓宽《盐铁论·刺复》:“故憯急之臣进,而见知废格之法起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