曲行其法,治法从轻。
犹枉法。
《周书·史宁传》:“有人诉州佐屈法,寧还付被讼者治之。”唐王维《谢除太子中允表》:“朝容罪人食禄,必招屈法之嫌。”清昭槤《啸亭杂录·宗室积习》:“每有淫佚干上之事,有司以其天潢,故为屈法。”
谓放宽刑法。
南朝梁丘迟《与陈伯之书》:“主上屈法申恩,吞舟是漏。”明沉德符《野获编·宗藩·郡王谋叛贷命》:“谋危宗社,法不当恕,姑屈法贷死,斥为庶人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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