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犹伏法。
2.接受道法。
3.指接受为文的法则。
犹伏法。
元无名氏《陈州粜米》第一折:“有一日受法餐刀正典刑,恁时节钱财使罄,人亡家破,方悔道不廉能。”明沉德符《野获编·佞倖·同邑二役》:“谈之受法,正值容城杨忠愍赴义,谈号呼称寃,忠愍厉声曰:‘咄,奴辈得伴我死,可谓至荣,尚敢声寃耶。’”
接受道法。
宋洪迈《夷坚丙志·江安世》:“江安世,兰溪人,好道士説,受籙於龙虎山张静应天师,受法於南岳黄必美先生。”
指接受为文的法则。
清曾国藩《<欧阳生文集>序》:“乾隆之末,桐城姚姬传先生鼐,善为古文辞,慕效其乡先辈方望溪侍郎之所为,而受法于刘君大櫆,及其世父编修君范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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