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名分与法律。
2.名家与法家。
3.很有效的方法。
名分与法律。
《尹文子·大道下》:“政者,名法是也,以名法治国,万物所不能乱。”
名家与法家。
《史记·太史公自序》:“其为术也,因阴阳之大顺,采儒墨之善,撮名法之要。”《汉书·艺文志》:“杂家者流,盖出於议官。兼儒墨,合名法。”南朝梁刘勰《文心雕龙·论说》:“魏之初霸,术兼名法。”严复《论中国教化之退》:“秦併天下……黜儒术而任名法。”
很有效的方法。
唐张怀瓘《书断·能品》:“﹝庾肩吾﹞草隶兼善,累纪专精,遍探名法,可谓瞻闻之士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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