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御史台或都察院所属的官员。因掌持刑宪典章,故称。
2.主持历法的官员。
御史台或都察院所属的官员。因掌持刑宪典章,故称。
《旧唐书·德宗纪上》:“己巳,福建观察司鲍防、湖南观察司萧復让宪官,从之……自是诸道非节度而兼宪官者皆让。”宋苏洵《与吴殿院书》:“诚恐宪官职重,是以不敢数数自通。”明宋濂《故岐宁卫经历熊府君墓铭》:“丞相闻君言,戒其属曰:‘此真宪官也。’”
主持历法的官员。
清章学诚《文史通义·易教中》:“宪官不能穿凿於私智,而《易》师各自为説,不胜纷纷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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