谓沉湎于酒,荒废正业。
《书·胤征》:“羲和废厥职,酒荒於厥邑。”孔传:“舍其职官,还其私邑,以酒迷乱,不修其业。”《国语·越语下》:“宫中之乐无至酒荒,肆与丈夫觴饮,无忘国常。”《三国志·蜀志·刘琰传》:“琰禀性空虚,本薄操行,加有酒荒之病。”蔡东藩《南北史通俗演义》第九一回:“煬帝一再劝酒,素(杨素)起座答道:‘老臣闻得酒荒色荒,有一必亡,不但臣宜节饮,就是陛下亦不宜耽情酒色。’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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